教务处教字〔2023〕160号
各学院:
按照《昭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21〕15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启动2023年下半年校本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本教材立项申报范围
(一)有国家统编规划教材且教材适合本科教学的课程,原则上应该使用国家通用规划教材,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校本教材申请立项编写。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作为校本教材申请立项编写。
1.本校特有且国内尚无统编出版或虽有统编出版但不适合优发国际:交叉学科课程使用的教材。
2.反映本校学科专业特色、校园文化特色、课程体系改革特色和教学方法改革特色的校本教材。
3.反映本地域各学派、名家先进学术思想、先进教育理念等特色的教材。
4.由本校教师主编的优秀通识性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
(三)主编及编写人员应具备政治立场坚定、师德良好、专业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熟悉教材建设规律等条件。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具有两轮以上与所编教材相一致的课程的教学经验。鼓励既有教学经验,又有科研成果的高水平教师进行申报。每种校本教材的编写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5人,其中主编1-2名,副主编2-3名。
(四)主编必须实际主持编写工作,并负责统稿,严禁挂空名。主编对教材的知识产权负责,出现抄袭剽窃等问题,需承担责任,并且三年内不允许编写校本教材。
(五)教材项目一经确定立项后,不得随意更改教材主编。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经原教材主编同意并由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六)校本教材立项建设期为两年,教材申报者(主编)必须积极配合出版社推进教材建设工作,保证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根据教务处下发的《优发国际开展2023年下半年校本教材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校本教材申报以教材编写负责人归属学院为单位,申报教师(教材编写负责人)于2023年11月24日17:00前登录昭通学院教学运行平台,根据《昭通学院教学运行平台项目申报操作流程》(附件4)进行填报,上传《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附件2)、《昭通学院2023年下半年校本教材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其他支撑材料。
(二)教务处按照《昭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21〕15号)要求进行资格与条件审查,保留符合条件的项目。
(三)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时可根据需要听取申报立项教师的陈述。
(四)教务处复审确定拟立项的校级教材名单,并予以公示。若项目公示无异议,立项者即可实施教材编写工作。
三、经费资助
(一)教材立项后,学校统一安排出版事宜。
(二)教材公开出版后,其编写工作量按照昭通学院绩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达到奖励条件的,按照昭通学院绩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教材出版奖励津贴。出版津贴由主编统一分配。
附件:
1.《昭通学院校本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昭学院通〔2021〕15号)
2.《昭通学院校本教材编写立项申报表》
3.《昭通学院2023年下半年校本教材立项申请汇总表》
4.《昭通学院教学运行平台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教务处
2023年11月13日